阳明装修公司


发布日期:2025-04-15 07:25:55 来源:凯发手机娱乐官网 阅读: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连云港中院选取全市法院2024年度审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予以发布。这些案例涵盖了多个消费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警示意义,旨在通过以案释法,为广大消费者提供维权指引,同时也提醒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左某某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切开重睑术□□□、内眦赘皮矫正术□□、外眦成型术□□□□、下至开大术□□□□、假体隆鼻术,并通过微信支付费用27000元,后该公司在未与左某某沟通的情况下,安排不具有美容主诊资格的工作人员为左某某进行美容手术,造成左某某整容效果不佳。左某某后发现为其做手术的医生不具有医㊣美诊断资格,遂向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该卫健委经调查后对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现左某某㊣以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构成欺诈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退还其支付的美容费2.7万元并三倍赔偿其8.1万元。法院认为,左某㊣某支付对价后,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双方之间形成医疗美容服务合同关系,该医疗美容服务属于消费型医疗美容,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欺骗左某某,为左某某安排不具有美容主诊医师资质的医生进行手术,侵犯了左某某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构成消费欺诈,遂判决支持了左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系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医美领域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通过该案的审理,法院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将消费型医疗美容纠纷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范围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加大对商业欺诈行为的制裁力度,既能对医美机构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预防和震慑其违法行为,也能有效促进医美市场的诚信和秩序,有利于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例也提醒消费者在进行消费型美容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有资质的医美机构,避免造成自身损害。

  王某在某网店购买了2台自称全新的打印机,使用过程中出现打印字体倾斜□□、复印证件模糊不清等故障现象,后经查询一台打印机早已过保修期,另一台打印机经检查无保修期。王某因退货退款赔偿事宜与商家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法院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本案王某网购的打印㊣机,并非全新,某网店已构成销售欺诈,王某有权要求其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故对王某要求某网店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王某所购买的两台打印机亦予退还商家。

  在网络购物过程中,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商家如果存在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向消费者隐瞒真实情况,导致消费者陷于错误认识而作出购买商品的决定,即构成欺诈。本案中,王某在某网店购买全新打印机,收货后发现打印机均为已经使用过的旧打印机,某网店构成欺诈。法院判决某网店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能够警醒各类网店经营者诚信经营,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

  刘某在丁某经营的网店购买某马来西亚进口男性保健品,刘某收到后,发现产品包装无任何标签□□□□、也无产品✅说明书。刘某多㊣次联系丁某敏要求退款处理未果,遂诉✅至法院。因其已打开包装,刘某为了取证,再次向丁某购买上述产品,刘某将收到二次购买的产品于庭审现场打开包装查看,产品外包装无中文标签□□□□、也无产品说明书和中文说明书,系三无产品。刘某主张丁某敏退还第一次购买产品的货款468元并十倍赔偿4680元。法院认为,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和产品说明书应当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本案丁某销售给刘某的产品为进口产品,但产品包装中无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为三无产品,属不合格产品,刘某有权要求丁某敏退还货款468元并十倍赔偿4680元,故法院对刘某上述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7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该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销售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标签和产品说明书应当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这对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作为经营者应当对销售产品进行严格的进货查验,如实记录保存相关许可□□□□、合格及检验证明,否则将面临处罚性赔偿,严重者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意识,不要购买“三无产品”,提高识✅✅骗防骗能力,若发现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让违法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

  2023年2月27日至3月3日,高某通过网络在东海某公司的店铺购买天然原矿绿松石饰品□□□□、蜜蜡手镯饰品各9件,共计3435.6元。后高某将其购买的上述商品送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珠宝学院鉴定。经鉴定,该天然原矿绿松石饰品为仿绿松石挂件,蜜蜡手镯为塑料手镯。高某为此支付检测费1170元,邮寄物流费88.64元。高某要求退一赔三,东海某公司退还了3435.6元货款,但对于赔偿及鉴定费用等问题协商未果,高某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商品属于生活消费品,被告东海某公司在出售商品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该商品的质量□□、性能等真实情况,不得作虚假宣传。本案中,东海某公㊣司在出售该商品时无相应的质量鉴定证明,明知质量不合格,仍然公开出售,系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遂判处东海某公司赔偿高某所购涉案商品的三倍赔偿款10306.8元,并支付鉴定费1170元及邮寄物流费88.64元。

  诚信经营是立业之本,兴业之道。市场主体诚㊣实守信,文明守法,不仅能够降低经营风险,促进企业稳定发展,还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虚假宣传,以假当真,以次充好,不仅可能面临✅高额赔偿的经济损失,还可能涉嫌诈骗犯罪,身陷囹圄。商家应以诚为本,以信经营,切莫以身㊣犯险,得不偿失。

  2023年8月16日,马某向灌云县王某电动车车业店购买一辆大洋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并选配蓄电池。王某车业店从灌云县侍庄乡封某电动车维修部调来车辆车架,又花费5100元从灌云县运某蓄电池经营部购买车辆蓄电池,将车架与蓄电池组装上牌后交付马某。马某共向王某车业店支付12500元。封某维修部向马某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车辆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为LATFECTY7N4296 xxx,价税合计5560元。马某取得的机动车行驶证与机动车登记证书均载明,车辆号牌号码为苏GPC0xx,车辆识别代号LATFECTY7N4296xxx。后因被套用车架号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联系马某,马某才知晓车辆存在篡改□□□□、套用车架号的问题,遂起㊣诉要求“退一赔三”。经法院组织调解,封某维修部同意退车,并按照车架款的三倍进行赔偿。

  车架号也称车辆识别代号,是机动车出厂合格的“身份证明”,具有唯一㊣识别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私自篡改□□□□、套用车架号并出售,不仅扰乱了车辆流通经营的市场秩序阳明装修公司,还会为车辆运输埋下安全隐患。车架号被篡改,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禁止经销,销售者故意隐瞒车架号被篡改的事实,应承担退车赔款的法律责任。本案中,经法院依法释明并积极组织调解,车辆的销售者同意退车退款,并自愿按照车架款的三倍对销售者进行赔偿。

  2022年5月21日,姜某在某商贸公司处购买电动两轮摩托车一辆,价款2499元,某商贸公司开具了销售发票,并将车辆合格证一并交付姜某。车辆合格证编号为:YP83021A0004xxx,发证日期为:2021年1月4日,车辆型号为:YD500DQT-8A。姜某称某商贸公司未告知其该型号车辆已停产停售的情况,导致其在后续使用过程中未能办理上牌手续。姜某提起诉讼,主张某商贸公司赔偿三倍价款。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0批),案涉车辆型号为YD500DQT-8A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属于《公告》中列明的自2022年1月1日起停止销售的车辆范围。法院遂判处某商贸公司三倍赔偿姜某7497元。

  某商贸公司未能举证其告知车辆停产停售的情况,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其隐瞒车辆停产停售的信息导致姜某后续无法到车管所办理上牌手续,应认定为欺诈,姜某主张三倍价款赔偿具有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此案例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尤其是涉及车辆✅等重要财产时,要仔细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多方面核实,不能仅听商家片面之词。同时,商家在经营活动中应秉持诚信原则,全面□□□□、如实向消费者披露商品关键信息,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这也体现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护,当消费㊣者遭遇欺诈时,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1年,小李将其位于某小区的住宅以包工包料的方式交由A公司负责装修。装修过程中,小李口头委托A公司购买格力品牌一拖一中央空调,并将㊣款项6300元交给A公司。老王至A公司推销东芝空调,A公司当即表示需要格力空调,老王应允并收款。后小李在空调使用过程中发现空调故障,扫码后发现该空调是已被安装使用过的“窜货”二手机,小李多次与老王协商,均无果,故诉至法院。老王长期销售✅空调,为赚取差价,在明知其所售空调是“窜货”,不能享受本地授权经销商的保修服务,其在销售时并未将产品的真实情况以合理方式向小李披露,导致小李误以为是原厂正品空调,故老王行为构成欺诈。法院依法撤销小李和老王之间的空调✅买卖合同东海公司装修,退还6300元货款并赔偿18900元。

  品牌空调的销售,往往受到气候等特定因素的影响,导致不同区域有不同的指定型号和配置。当消费者误购了仅在其他区域销售的产品,即所谓的“窜货机”,他们往往无法获得应有的售后服务。部分商家为追求利润,将品牌方明确指定在其他区域销售的产品,通过非法渠道运转至本地销售,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品牌的统一销售策略,也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本案例提醒消费者,不要贪图便宜,要了解经营者的产品代理情况和售后服务政策,在安装前仔细检查产品附着的条码信息是否完整。

  2023年12月28日,陈某在东海县某餐饮店处购买餐食及汽水一瓶,共消费22元,其中汽水㊣售价6元。该汽水生产日期是2023年4月3日,保质期8个月,陈某购买时已经过保质期。陈某于2023年12月29日投诉至12345平台,2024年2月8日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查明,该餐饮店由当事人朱某某一人经营,该饮料为供货商定期送货上门,执法人员现场查见的一瓶品牌为“大窑承诺(规格:520ML)”的饮料生产日期为2023年4月13日,保质期为8个月,已于2023年12月13日过期。由于当事人未制定经营台帐,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该处罚决定书对东海县某餐饮店罚款500元。其后,陈某诉至法院,要求东海县某餐饮店退还购物款6元,并支付赔偿金1000 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6元的价格在东海县某餐饮店购买了汽水,两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陈某从东海县某餐饮店购买的汽水属于食品,东海县某餐饮店应当销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东海县某餐饮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汽水,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遂判决东海县某餐饮店退还陈某货款6元并赔偿其损失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作为食品的经营者,东海县某餐饮店应当销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按照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东海县某餐饮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汽水,未履行法定义务,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法院判处东海县某餐饮店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消费市场规范化有着积极的意义。

上一篇:唐文龙装修公司
下一篇:得胜装修公司
  • 地址:云南·曲靖·宣威市凤凰山
  • 公司办 :400-136-8800
凯发手机娱乐官网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2024 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 苏ICP备20220463号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凯发手机娱乐官网